日前,經中共明光市委批準,明光市紀委監委對明光市人民檢察院原黨組成員、副檢察長、三級高級檢察官孫健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孫健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頂風違紀,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品;逃避監督,隱瞞個人有關事項不報,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肆意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執法犯法,以案謀私,非法收受他人財物。
孫健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明光市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并報明光市委批準,決定給予孫健開除黨籍處分;由明光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滁州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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