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中共蚌埠市委批準,蚌埠市紀委監委對市司法局原黨組書記、局長、一級調研員馬瑞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馬瑞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消費卡,違規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車輛,違規接受宴請;違反組織要求,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廉潔底線失守,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規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利,由他人支付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利,非法收受巨額財物;侵吞公款,數額較大。
馬瑞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貪污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蚌埠市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安徽省委批準,決定給予馬瑞開除黨籍處分;由蚌埠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蚌埠市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蚌埠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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