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中共宿州市委批準,宿州市紀委監委對宿州市發改委原四級調研員劉利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劉利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旅游安排;違背組織原則,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違規為他人謀取人事利益;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他人禮品、禮金、消費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職務提拔調整、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利,非法收受巨額財物;侵吞公款,數額巨大。
劉利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貪污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宿州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市委批準,決定給予劉利開除黨籍處分;由宿州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宿州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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