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中共蚌埠市委批準,蚌埠市紀委監委對蚌埠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原正縣級干部顧曉峰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顧曉峰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違反政治紀律,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消費卡、違規接受宴請、違規公款支付個人費用;組織原則缺失,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違規為親屬謀取人事利益;廉潔底線失守,象征性支付報酬接受服務,由他人支付個人費用,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非法買賣集體土地;公器私用,利用職務便利,伙同他人非法騙取巨額國有財產;利用職務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顧曉峰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貪污、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蚌埠市委常委會會議審議并報安徽省委批準,決定給予顧曉峰開除黨籍處分;由蚌埠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龍子湖區第四屆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給予其開除黨籍的處分,待召開蚌埠市委全會時予以追認。(蚌埠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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