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中共安徽省委批準,安徽省紀委監委對安徽省政協農業和農村委員會原副主任吳良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吳良斯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宴請,違規收受財物,借公務之機旅游;違背組織原則,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規為他人謀取人事利益;廉潔底線失守,無償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車輛、錢款,由他人支付應當由個人支付的費用;違規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項目投資、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吳良斯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安徽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吳良斯開除黨籍處分;由安徽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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