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四軍是靠革命理想和鐵的紀律組織起來的人民軍隊。在艱苦卓絕的抗日戰爭歲月里,新四軍一邊開展武裝斗爭,一邊推進經濟社會建設,一邊嚴格細致地抓作風紀律建設,筑起了“華中人民的長城”,贏得了人民的衷心擁護和支持。正如粟裕在回憶錄中所寫:“我們不是靠武器打敗敵人,是靠紀律贏得人民。”
淮南抗日根據地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華中敵后根據地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根據地處于安徽省東部和江蘇省西部,以津浦路為界,分路西、路東兩個地區。1942年,根據地面臨極其嚴峻的形勢:日軍實施殘酷的“掃蕩”“清鄉”和經濟封鎖,加之與國民黨頑固派的摩擦,根據地物資匱乏,財政拮據。盡管如此,仍“有許多人無故上集,亦在飯館里吃一餐”的蹭吃公款、公私不分現象。新四軍自組建之日起,就高度重視紀律建設,注重通過嚴格的制度來規范軍隊和根據地的各項事務,包括財政收支和公務接待,防止貪污浪費,保持廉潔。
1942年12月30日,淮南蘇皖邊區津浦路西第二稅檢局門口張貼出一張《關于招待客飯的規定》:
查近來各分局、所客飯頗多,有許多人無故上集,亦在飯館里吃一餐,在此經濟困難時期,耗費公款,違反上級節約之原則,今特規定招待客飯如下:一、總局派人至各分局、所工作時,須有局長或主任之介紹信。二、分局派人,須有分局主任或會計之介紹信。三、分所到分局報銷,只留一餐。解款時,距十五里以下者不留客飯,十五里以上者,可留一餐。四、干部之家屬、朋友,除在敵、友區者,一概不招待。其他因特殊原因者,須經分局主任批準后,方可招待。反對招待趕集之親友。如有違背以上各點擅自招待者,概不準報銷,仰各知照。
局長 王鐵云
這張訓令的內容,通過可操作、可檢查、可追責的具體規定,有效減少了不必要的公務開支,確保了寶貴的資金和物資能優先用于軍事斗爭和民生必需,這是鞏固和發展根據地的重要物質基礎。同時,訓令有力遏制了公款吃喝的不良風氣,特別是“反對招待趕集之親友”一條,直指公私不分的行為,這與同時期新四軍對貪污腐敗“零容忍”的態度是一致的,這些舉措塑造了艱苦奮斗、廉潔奉公的軍隊形象。訓令所體現的節約原則,表明軍隊與人民同甘共苦的決心,與“不拿群眾一針一線”“損壞東西要賠償”等紀律一樣,贏得了群眾的衷心擁護和信任,形成“軍民團結如一人”的局面。這份訓令是新四軍作風建設的一個縮影,反映了新四軍從嚴治軍、廉潔自律、密切聯系群眾的優良傳統和“鐵軍”本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