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看看新聞報道,近日,內蒙古包頭市一名學生在馬路上正常騎行時,被一位老人的風箏線割喉。4月13日,當事人孟同學稱,自己因為心軟,現場放大爺走了,隨后其母親讓報了警。目前,此事更多細節還有待相關方面進一步披露。不過,有關于“風箏割喉”的討論,再次引發關注。
一個基本現實是,在人流密集的城市,很多公共場所其實并不具備放風箏的條件。以一些城市公園為例,公園綠地要么不大,要么離人行道或者自行車道很近。
諸如公園、廣場、開闊地等,是公眾進行休閑娛樂、體育運動等活動的重要場所,但隨著“風箏割喉”事件的頻繁發生,放風箏的群體與行人、騎行者等其他公共空間使用者的基本權益產生了直接沖突。
有觀點就認為,有必要對城市公園、廣場等公共空間內放風箏的行為予以更規范的規制。這方面并非沒有先例。如2022年,廣西柳州市出臺的《柳州市公園廣場條例》明確,在規定的禁止區域內禁止進行輪滑、放風箏、游泳等活動。
值得注意的是,不同愛好的人群都有在城市公共空間內開展休閑活動的基本需求和權利。在不少人看來,不能因為放風箏可能傷害到騎行人群的人身安全,就“一票否定”放風箏群體對公共空間的使用權益。
畢竟,放風箏之所以與其他在公共空間內的群體產生沖突,本質上還是因為城市公共空間供給不足。況且,現實中,市民放風箏的行為很難從根本上杜絕,因此,與其“一刀切”地禁止,不如加以疏導。
比如,在劃定市區禁止放風箏區域的同時,也要在市區周邊空曠地帶劃定可以放風箏的區域,并且加強宣傳力度,告知市民哪些地方可以放風箏。這既能保證這個群體的基本權益,也能在一定程度上緩解“風箏割喉”問題的出現。
如何杜絕風箏線在公共空間成為“奪命線”,是擺在包括城市管理者在內的多方主體面前的公共治理議題,顯然值得更為深入和細致的探討。
責任編輯:賀鵬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