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浩如煙海的歷史文獻中,一份份存傳百年的司法檔案正散發出奪目光彩。
近日,一則喜訊傳來:安徽省檔案館館藏清代南陵司法檔案,成功入選第六批《中國檔案文獻遺產名錄》。這批由南陵縣衙形成于光緒年間(1884-1897)的完整訴訟檔案,不僅具有鮮明的時代特征和獨特的地域特性,更是研究中國法制史、社會史、文化史等方面不可多得的檔案文獻遺產。
百年流轉終成瑰寶
清代南陵司法檔案保存完整、傳承有序,是目前長江中下游地區具有代表性的官方縣級司法檔案。
該檔案時間跨度從光緒十年(1884年)至光緒二十三年(1897年),詳盡地記錄了晚清地方官府在刑事、民事案件審理過程中的司法活動,生動展現了地方官府司法文書制作過程,為深入了解清代司法制度提供了“嶄新視角”。
南陵縣,隸屬于今日的安徽省蕪湖市。蕪湖市地處長江下游,自古以來便是皖南重鎮與門戶,有“皖之中堅,江南巨埠”之稱。憑借著地處皖南山區與沿江平原過渡帶的得天獨厚地理優勢,南陵縣可謂四通八達,成為一個集水路、陸路等多種交通方式為一體的綜合交通樞紐。隨著《煙臺條約》簽訂,蕪湖等地成為通商口岸,南陵縣域的土地關系、宗族和商業也悄然發生變化,鮮明且獨特的時代特征為諸多案件的發生埋下了伏筆。
清代南陵司法檔案保存了從稟狀、差票文書、點單,到供詞、堂諭、結狀等豐富的訴訟文書、審判記錄及官方批文,格式統一,歷史原貌保存完好。其中既有正本,亦有底稿,均有官印官批,為手風琴式折疊。翻閱這些檔案,可從當事人口述中窺見社會百態的鮮活細節;縱覽全宗,更能于多案對比間洞察晚清縣域之司法生態。
由此可見,該批檔案兼具法律文書與社會生活史的雙重屬性,為研究晚清基層社會生態提供了不可多得的多維視角。尤為珍貴的是,在晚清沿江戰亂頻仍的特殊歷史時期,這批檔案歷經硝煙戰火與政權更迭,竟得以保存至今,實屬不易。
管中窺豹“晚清百態”
清代南陵司法檔案不僅為研究清代訴訟程序、律例適用提供了珍貴資料,也成為管窺晚清地方基層治理與社會觀念變遷的一扇“窗口”。檔案中記錄了南陵縣百姓生產貿易、婚配嫁娶、財產權益等相關內容,可以說是洞察基層法治的“百科全書”。
一份關于田塘侵占的訴訟檔案中,就包含了訴訟過程中形成的稟狀、票(稿)、粘呈件等完整記錄。透過檔案,一起關于田塘歸屬的民事糾紛案件便漸漸浮出水面。光緒十四年,一當地鄉民向南陵縣縣衙訴稱,其祖遺田一丘,依賴田畔塘(擁有四分之一用水權)、官塘及章子塘灌溉。去年秋后農閑時,其雇工挑取田畔塘泥肥田,遭同族另一方阻攔,對方先稱該塘為其私業。后經族長調解,鄉民出示祖傳地契證明權益,另一方又改稱田塘屬祠產公業,雙方爭執不下遂告官請求主張。知縣在批文中明確認可耕種者所持地契的法律效力,確認其對田畔塘的四分之一用水權屬正當,并嚴厲斥責另一方的行為實屬不當。
后來,雙方進入僵持局面,縣衙正堂又多次作出批示。本案的最終處理結果雖在檔案中未曾提及,但通過字里行間不難看出,南陵縣衙在審理過程中體現出的“刑事和解”法治理念,彰顯了中國社會傳承千年以和為貴的共同價值觀,時至今日依然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
還有一份光緒十三年至二十年間,一宗涉及祖遺基地權屬的家族財產糾紛案,持續訟爭七年。全案累積訴訟文書逾50件,案卷內的訴狀、供詞、調查結論和縣堂批語等,翔實地記載了南陵縣官府受理訴訟的過程和訴訟案件上報情況,呈現顯著的反復性與長期性特征,形成“調解—破裂—再訴”的循環拉鋸。真實反映基層司法實踐,具有極高的史料權威性。
司法實踐“生態化石”
清代南陵司法檔案最引人入勝之處,在于其記錄了大量鮮活、瑣碎卻又極具代表性的民間訴訟。一個個生動案例,將百年前的南陵鮮活地鋪展在我們面前,揭示了當時百姓權利意識和法律意識萌芽、官府訴訟壓力增加的社會現實以及解決民間糾紛的運作邏輯。從側面反映了以南陵縣為典型代表的晚清長江中下游開埠地區的法制轉型與變遷軌跡。
清代南陵司法檔案中諸多立案受理與審判過程,反映出南陵知縣沒有因為“息訟”觀念而壓制當事人的訴訟請求,沒有對尊卑秩序、婦女限制做過多的堅持,而是情理結合,觀念開明,溫和寬容。通過檔案可以看到,宏觀靜態的官方律令與微觀動態的司法活動發生了奇妙的耦合。當然,清代訴訟程序尚不完善,司法理念仍會被儒學裹挾,但正因其裁量空間大、社會輔助力量活躍,對于今天規范刑事和解、民事調解等制度有著重要的參考價值。
作為清代縣級司法實踐的“活化石”,清代南陵司法檔案所體現的系統性和完整性對改變清代基層司法檔案稀缺的現狀提供了有力的補充,尤其在平衡法理與民情、創新基層治理、激活本土文化等方面具有持久生命力。
此次清代南陵司法檔案成功入選《中國檔案文獻遺產名錄》,不僅為歷史研究提供了沃土,更為當代中國探尋本土法治資源、完善基層社會治理體系、構建具有歷史底蘊的法治文明,提供了彌足珍貴的鏡鑒。隨著研究的深入,這批檔案文獻遺產的價值必將持續煥發新的獨特魅力。(安征 王曉峰)
責任編輯:陸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