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中共望江縣委批準,望江縣紀委監委對望江縣長嶺鎮人大原主席曹結海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曹結海理想信念喪失,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和消費卡,違規接受宴請和旅游活動安排;違背組織原則,在組織談話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干部職務晉升等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廉潔底線失守,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在購買住房中侵犯國家利益;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資質申報、業務承攬等方面謀利,并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財物。
曹結海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望江縣紀委常委會、望江縣委常委會會議審議并報安慶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安慶市委批準,決定給予曹結海開除黨籍處分;由望江縣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望江縣第十四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對曹結海的開除黨籍處分決定,待召開縣委全會時予以追認。(安慶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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