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中共桐城市委批準,桐城市紀委監委對原桐城雙新經濟開發區黨工委副書記、籌備工作委員會主任王四青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四青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偽造材料對抗組織審查;政商關系不清,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旅游活動安排、宴請,大肆違規收受禮品;違背組織原則,違規為他人謀取人事利益;廉潔底線失守,長期違規從事營利活動,由他人代為支付本人應當承擔的費用;不正確履行職責,簽訂虛假合同套取資金用于單位開支;貪欲膨脹,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接、資金撥付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利用職務便利,套取資金非法占為己有;擅權妄為,造成國有財產重大損失。
王四青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罪、貪污罪、濫用職權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桐城市紀委常委會研究并報桐城市委批準,決定給予王四青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安慶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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